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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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則共獲護法之功。塞必相與有滅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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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幸願三思令幽顯無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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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義公答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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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前論已包。此通上人意強氣猛弗之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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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戒以防非。無非何戒。故愚惑之夫其戒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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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變律。華夏本不偏企。則聚骨交脛之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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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而略。手食之戒。無用匙筯之文。何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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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而輕乎手食。律不得手近女人。尋復許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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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可援。是為凡夫之疑。果足以改聖人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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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知二百五十非自然定法。如此則固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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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得師心。未足多怪。夏五闕文固守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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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明慎所見苟了。何得顧眾而動。企之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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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宜進。欲速則事不得行。端坐則不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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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時有倨傲之夫。故非禮法所許一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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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上人之同泯焉莫逆。弟子之和了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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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何敢當五十大陣。是用畏敵而默。庶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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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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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范伯倫與生觀二法師書(一二)范伯倫與生觀二法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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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風俗還自不同。提婆始來。義觀之徒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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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沐浴鑽仰。此蓋小乘法耳。便謂理之所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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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無生方等之經皆是魔書。提婆末後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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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不登高座。法顯後至泥洹始唱。便謂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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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眾理之最。般若宗極皆出其下。以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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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便是無主於內。有聞輒變。譬之於射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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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先。則知外國之律非定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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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坐之家無時而正。高座說法亦復企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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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食多用於手。誡無匙筯。慧義之徒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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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改。至於偏坐永為不慚同。自為矛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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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解弟子意常謂與人同失賢於自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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