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经疏与义记

維摩經疏

維摩經疏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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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身何有我。上來約就四大作生空觀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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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訖。自下約就五陰作生空觀破其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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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先明舉障後明翻障顯斷。又此病起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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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我者。舉障也。亦是推因。前約四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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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無我。今就五陰復觀無我。是故言又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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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者。五陰病果也。皆由著我者。明推因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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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故發業招生感此病果五陰身也。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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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經云。以著我故世間受身處生。若離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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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世間受身生處生也。是故於我不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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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舉觀勸厭。是前病起由著我故應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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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生計著。上來舉障訖。自下翻障顯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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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二。初明無相性觀。當起法想已下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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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性觀。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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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無性觀。既知病本者知前著我為起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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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者。觀過斷除。我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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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能招病果故名為本。教令斷却故言即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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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五陰上別計神主名之為我。於五陰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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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我名曰眾生。總別雖殊。同是我見故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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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想。自下明作依他性觀。當起法想者。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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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總。上無想性觀直於陰上破其我執。不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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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體。此依他性觀舉陰示之令捨我執。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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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果報之法。何處有彼本住神我。勸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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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之心。教起陰法之想。故言當起法想。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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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別。別中初觀察五陰。除其總我破眾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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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又此法者已下觀察五陰除其別我破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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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就前文中應作是念。但以眾法合成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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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觀別成總。明身假有。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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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觀別破總。明我實無。應作是念者。教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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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起於觀心故言應作是念。但之言單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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