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尊者世親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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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彼器非常,情俱生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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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七火一水,七水火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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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大三災逼有情類,令捨下地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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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初火災興由七日現,次水災起由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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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後風災生由風相擊。此三災力壞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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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乃至極微亦無餘在。一類外道執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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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彼謂爾時餘極微在。何緣彼執猶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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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微?勿後麁事生無種子故。豈不前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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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有情業所生風能為種子。或此即以前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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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風為緣、引生風為種子。又化地部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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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言:風從他方飄種來此。雖爾,不許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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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生時是種等因親所引起。若爾,芽等從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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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從自分生。如是自分復從自分,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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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最細有分從極微生。於芽等生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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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何力?除能引集芽等極微,種等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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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芽等力。何緣定作如是執耶?從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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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定不應理。不應何理?應無定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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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故,無不定失。如聲熟變等,從異類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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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有殊,實法不爾。現見實法唯從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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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藤生枝及縷生衣等。此非應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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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者何?引不極成為能立故。今此所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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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極成?非許藤枝縷衣別故。即藤縷合,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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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得枝衣名,如蟻行等。云何知爾?一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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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有誰為障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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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衣?若一縷中無全衣轉,則應一縷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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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分無衣。應許全衣唯集諸分,非更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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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名衣。又如何知衣分異縷?若謂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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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多所依合,於唯多經合應亦得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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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畢竟無得衣理,中及餘邊不對根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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