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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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必定二種,謂有教無教,受所得戒依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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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故。偈曰:無教從定生。釋曰:定所生定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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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諸護,說名定生,彼唯無教,但依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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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偈曰:近方便有教。釋曰:業道前方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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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為性。偈曰:無教或有無。釋曰:若最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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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惑所污惑蜜味心,清淨作方便加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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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教;若異此則無。偈曰:後分則翻此,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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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生。釋曰:翻前分方便義,應知是業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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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何以故?此後分必無教為性,有教或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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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若人已作業道,後更起同類法,則有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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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此悉無。復次此業道前分、根本後分,從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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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可得安立?譬如有人欲殺禽獸,從床起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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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往彼所,揣觸其身即買牽還,將入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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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就殺之,即便捉仗與一下手或再下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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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未令命斷,名殺前分。是事能令命斷,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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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教無教身業共一剎那起,是名根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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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何以故?由二種因緣,是人為殺生罪所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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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作加行及果究竟故。從此剎那後,無教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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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悉是業道後分。乃至治洗販賣,或煮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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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讚其美,如此等有教剎那悉成後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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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餘六業道中,前分、根本、後分義,如理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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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貪等三無前後分,由現前起即成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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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今應說,此為是眾生正在死有有教無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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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為已死成業道?若爾,何有?若所殺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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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死有,能殺及令殺人若共一時死,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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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殺生罪。悉檀義不爾,若已死成業道,是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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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所說,謂若由此害事,能令彼離壽命,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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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身業;及共一剎那起無教,是名業道,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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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說。復次於阿毘達磨藏中說:為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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