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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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治道便為無用。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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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與理相違有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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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由是定應許離繫事隨繫事量,不違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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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同類者,謂此擇滅自無同類因亦非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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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擇即前說如理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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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此慧有法永遮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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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諸聲香味觸等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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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往,對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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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及與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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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境故。由彼生用繫屬同時所依緣故,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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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礙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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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永不生故,名非擇滅。非唯緣闕便永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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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遇同類緣彼復應生故。謂若先緣闕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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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生,後遇同類緣,何障令不起?前說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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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有為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為?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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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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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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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老病死等災橫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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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為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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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為,色等五蘊具攝有為,故此偏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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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者,眾緣聚集共所為故。未來未起,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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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如所燒薪,是彼類故。諸不生法不越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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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雖永不起而說有為。彼彼經中,世尊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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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為亦名世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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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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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名為世路。諸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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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眾緣闕故,雖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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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有為法亦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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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遠近所託名依,即義與名總說依故。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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