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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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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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眾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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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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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賢聖品第七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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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已說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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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定已復何所脩?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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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已脩成止,為觀脩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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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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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聞等慧,餘相雜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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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次第隨生,治倒故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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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脩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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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如何脩習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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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耶?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脩觀者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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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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