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仁王般若經疏

仁王般若經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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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類顯國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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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法師說此偈已,時普明王眷屬得法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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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證得虛空等定,聞法悟解,還至天羅國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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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王所。」第三聞法悟解。有二:初明自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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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化他。自行有二:一眷族得解,二普明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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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等定。次明化他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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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中即告九百九十九王言:『就命時到,人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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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誦過去七佛仁王問般若波羅蜜經中偈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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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斑足王問諸王言:『皆誦何法?』時普明王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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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偈答王。王聞是法,得空三昧,九百九十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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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聞法已皆證三空門定。時斑足王極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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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諸王言:『我為外道邪師所誤,非君等過。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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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國,各各請法師講說般若波羅蜜名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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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斑足王以國付弟,出家為道,證無生法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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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王地》中說。五千國王常誦是經,現世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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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告九百下,一明化餘王。時斑足問諸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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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斑足與諸王同聞法獲益。即告諸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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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悉放諸王各還本國皆弘此經。以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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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下,四明斑足出家進行得無生忍。五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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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明五千王得益。第二引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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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十六大國王修護國之法,法應如是。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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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天上人中六道眾生皆應受持七佛名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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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未來世中復有無量小國王欲護國土亦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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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者,應請法師說般若波羅蜜經名味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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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六大國下,品中大段第三勸持。有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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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十六國王受持;二天上人中下,勸六道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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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受持;三無量小國王下,勸諸小國王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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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勸持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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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釋迦牟尼佛說此般若波羅蜜時,眾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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