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大般涅槃經疏

大般涅槃經疏 · 隋 · 灌頂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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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依,明了不了。若言有四緣得畜八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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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了義:一無檀越、二時饑、三建立、四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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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者不同:一云具此四緣方乃得畜;二云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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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皆得;三云前三一一皆得畜之,但須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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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施一事既不可無,是則皆須二緣得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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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時非時皆聽畜者,為不了義。三分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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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我為肉眼」下,第三結會也。或時肉天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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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相對,則是障內外。或法慧相對,此論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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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異。今以肉慧相對者,此論凡聖之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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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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