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菩薩戒本疏

菩薩戒本疏 · 新羅 · 義寂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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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作是念:由前人毀我故,我得修戒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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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前人,我善何緣而生?生善由彼,善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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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則好事與他人也。二、彼惡我善,是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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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若論實理,彼我同體。菩薩應從實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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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妄見。故得引惡向己,推善與人。「令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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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者,是結罪名。《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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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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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染愛心,有瞋恚心,自讚毀他,是名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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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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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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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彼,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己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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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倍復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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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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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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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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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計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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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8慳惜加毀戒第八慳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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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戒大士之壞,應不求而施,令乞人現前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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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與,反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制斷也。《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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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直云不施財法,不言加毀,應名慳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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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戒。祕悋財法名「慳」,罵辱前人為「毀」,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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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過為「戒」名也。具緣中事者,謂所辱眾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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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惜財法。上品境中除佛菩薩,文云貧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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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中品境中若非貧窮人,為試故來乞,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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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說非重,今謂有知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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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理亦非輕。所惜財法者,文云「乃至一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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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一草,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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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於前二境稱境而想。欲樂者,謂祕惜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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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樂也。煩惱者,既云慳惜,即貧為主,餘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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