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菩薩戒本疏

菩薩戒本疏 · 新羅 · 義寂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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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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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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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他勝處法。」結犯輕重者,凡說邪見,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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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一、損減邪見,撥實有事;二、增益邪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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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事。損減有二:一、全分總撥一切因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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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分或執外謗內,或執小謗大。非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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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都無有也。全分邪見若起,即失戒;總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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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即退菩提。故若發言謗,唯得性罪,無戒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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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不名犯戒。此時雖失戒,而未斷善根,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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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品,故唯可名為退菩提捨。一分邪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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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執外謗內法時,退菩提心,即失戒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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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心,即犯謗重。若此謗心至增上品,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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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心,亦失戒善,即是增上纏犯重捨也。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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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小謗大乘時,退菩提心,亦即捨戒;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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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即犯輕中第八戒也。彼云:「心背大乘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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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戒經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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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益邪見,立實無事者,即《地論》云:「愛樂、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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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者,謂五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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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狀似正法,而非正法故。若謗正法,而愛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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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犯重罪;若不謗正,而愛似法,即犯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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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彼云:「有佛經、律、大乘法,而不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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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修習,文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等故。古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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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義說有四: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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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上邪見者,謂撥一切因果皆無,即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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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全邪見同。自有兩種:一、法想,謂心中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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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起無因果想,戒善即失。如下邪見成,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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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便斷,後發言謗,無戒可犯,唯得性罪。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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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想,謂內心中起有因果想,唯口中說無,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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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故,隨說犯重。犯後失戒,事如前說。今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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