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起信论疏部 · 笔削记再注释

起信論疏筆削記

起信論疏筆削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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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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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詮表法自性故。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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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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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二所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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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為名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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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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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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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取之以為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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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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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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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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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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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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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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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但取聲為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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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佛教以語業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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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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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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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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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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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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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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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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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色行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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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遍於下四遍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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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為教體。豈獨在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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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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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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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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