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起信论疏部 · 笔削记再注释

起信論疏筆削記

起信論疏筆削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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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通緣。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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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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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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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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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因疏三。今初略消其文。以各自推其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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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故因生三細緣生六麁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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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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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引經。文云不思議熏變者。然若一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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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即是凡夫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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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是可思議。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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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權教所說。今以俱非此二故不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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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初解云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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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言不可熏等者。以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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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妄染相應故。又無明之法本性虛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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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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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而熏也。言熏則不熏者。雖熏真如而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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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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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為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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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熏之熏。言不可變而變者。夫真如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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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熏之成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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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又變即不變者。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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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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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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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故云不變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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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下二引經證同。不染者。即前不可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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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變異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及而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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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下。三結屬不相應心也。以能熏是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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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與無明俱無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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