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部律并論要用抄

四部律并論要用抄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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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聽十五日乃至一月日。事猶不訖。聽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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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夜。猶故不訖聽受訖當還。此皆出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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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事近遠分遠受日法。散在三部。似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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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不異也問。何故唯三寶事得受事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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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通餘事答。三寶事重故聽。餘事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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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聽。此事法亦緩亦急。言緩者營事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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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逕夏不還得夏。無罪。言急者若中間事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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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私營違限不還。破夏得罪。故言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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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人言。初安居時不受七日出界行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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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此事云何答。此人不善戒律。妄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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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何以故。聖者制安居。要逕宿破夏。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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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出便言破也。若初夏未有緣事。雖受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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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受日。後若有事更不受日出界外。逕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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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夏問。若為乞三衣故得受七日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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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受日因緣。雖受不成。猶故破夏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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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四分得重受七日。此復云何答。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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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不審。四分但云最後受七日者。夏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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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緣須行聽受七日去。至七月十五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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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來明不破夏安居。非是重受日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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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治生故假言為僧。或受七日乃至事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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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與僧少物。成受日不答。此人實為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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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言為僧。交犯語罪。設使治生所得盡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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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猶故破夏。況與少物望不破也問。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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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夏中得受日以不答。僧祇云。尼無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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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日法。若夏中所依大僧若死若休道。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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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內有大僧寺。聽通結界。十五日一往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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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問。後安居人倍日未滿。得夏以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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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云。倍日未滿。不得數歲。又云。二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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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者前安居。大者後安居。至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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