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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近事發戒,說如苾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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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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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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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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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說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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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故於前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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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五戒。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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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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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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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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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具律儀。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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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皆具律儀,何言一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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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約能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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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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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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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四能學滿分?謂約能持故作是說。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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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受一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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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實約受等具律儀,以具律儀故名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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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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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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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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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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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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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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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諦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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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懷愛重,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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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正法。非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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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生等言,設說亦非分明理教。誰能准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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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又約持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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