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尊者世親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8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77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77b01

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虛誑語。

T1558.014.0077b01
0077b02

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

T1558.014.0077b02
0077b03

以何緣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

T1558.014.0077b03
0077b04

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飲酒。何

T1558.014.0077b04
0077b05

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

T1558.014.0077b05
0077b06
0077b07

遮中唯離酒,為護餘律儀。

T1558.014.0077b07
0077b08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

T1558.014.0077b08
0077b09

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寧知飲酒遮罪

T1558.014.0077b09
0077b10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

T1558.014.0077b10
0077b11

心行。為療病時雖飲諸酒,不為醉亂能

T1558.014.0077b11
0077b12

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飲即

T1558.014.0077b12
0077b13

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為療病故

T1558.014.0077b13
0077b14

分限而飲,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

T1558.014.0077b14
0077b15

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

T1558.014.0077b15
0077b16

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

T1558.014.0077b16
0077b17

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

T1558.014.0077b17
0077b18

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

T1558.014.0077b18
0077b19

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

T1558.014.0077b19
0077b20

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又諸

T1558.014.0077b20
0077b21

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

T1558.014.0077b21
0077b22

經說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

T1558.014.0077b22
0077b23

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

T1558.014.0077b23
0077b24

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

T1558.014.0077b24
0077b25

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

T1558.014.0077b25
0077b26

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

T1558.014.0077b26
0077b27

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

T1558.014.0077b27
0077b28

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

T1558.014.0077b28
0077b29

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

T1558.014.0077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