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尊者世親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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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性罪故。然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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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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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增盛故。如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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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說?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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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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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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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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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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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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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廣造眾惡,為令殷重遮斷故說。放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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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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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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