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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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得起功能。是時法生,非是時中住、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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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此義應共思量:未來法為有為無?後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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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此義應成。若此法有於中生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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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云何成未來?應說此法未來相,功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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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體已生。云何成現在?亦應說現在相,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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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在功能中,於一剎那此法住老滅相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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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是時住正安立此法,是時老變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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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時無常滅此法。於一時此法為是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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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為是滅?有餘人說:住等諸相功能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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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俱,於此人則失剎那滅義。若汝說我立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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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此四相功能成名一剎那。若爾,住與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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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俱起,先暫安立法老不變異無常不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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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云何成?由作力強故。云何住有強力?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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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滅,住并本法住已起功能不能更起,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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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生不更起功能。此義應理。何以故?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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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已引至現在,無更引義,是義可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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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住所安立,可永安立。若不能安立則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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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何法為礙?老無常是礙。若此二有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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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成。若住功能已謝,此二亦不住。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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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爾,云何作功能?何處作功能?此二更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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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事可作?何以故?由住所攝故。法唯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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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滅,若住所捨必定不住,即是此法滅,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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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無事可作。此義假設可然。是一法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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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滅立名住,滅名無常老,於一法中一切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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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成。何以故?老謂前後不同及變異,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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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此法異類不應成。此中說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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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前無老,若異非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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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於一法,老相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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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部說:至滅因緣無常能滅本法。於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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