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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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作如此執,謂名能顯義,此人亦應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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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若名於義已定顯立。若以名顯義,由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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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聲於義定立,此用得成,何用立名實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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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此義不可知。云何音聲起於名?為音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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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說起、為顯名說起?若生者言語,以音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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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故,應生一切名,唯音聲為體。復次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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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差別。如汝所許,能生起名,唯應此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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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若顯者言語,以音聲為自性故,應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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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唯音聲為體。復次是音聲差別。如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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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能顯了名,唯應此能顯義,何用執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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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法?復次諸聲無有聚集,一法分分生。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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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若執言語能生名,云何能生名?云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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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教色剎那?最後教色剎那能生無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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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於最後聲名生故,若人但聞最後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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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便應能了知此義。若汝執如此音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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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字生名,此中同前立難,字無聚集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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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音聲顯字,此中亦同前立難。是字異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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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慧人安靜心,約異相亦不能分別,是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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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執音聲能生及能顯字。復次若汝許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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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必俱相應,猶如生等。此中過去未來義,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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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不應有。云何父隨意立子名?云何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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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法俱起?是故此執不成正術。佛世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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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名伽他成,工製造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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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於義所立定法,音聲稱名,別莊飾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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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伽他,此莊飾即依名莊飾,是製置差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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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物,譬如物行及心次第。復次唯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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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分別有別物,是字等總集說為名聚、句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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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聚,此但假說無有正用。毘婆沙師說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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