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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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時所得故,人應成異色,譬如黃色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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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又如前後剎那,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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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言:如色及人,一異不可說,能證知。此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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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亦不可說,是故此智亦不可說是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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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破自悉檀。若說人是有,但不可說即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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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色,云何佛世尊說:色無我乃至識亦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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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汝所說:眼識能證見人。此識為緣色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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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人生?為緣二生?若爾,何有?若緣色生,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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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緣人生,譬如聲等。何以故?若緣此塵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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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生,唯此塵是此識緣緣。若緣人及二,此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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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不相應故,則為佛經所違。何以故?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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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決判此義,唯依緣二法諸識得生。復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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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亦違此執。經云:比丘:眼是因、色是緣,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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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何以故?一切所有眼識,唯因眼緣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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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汝所執,此人應成無常。何以故?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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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緣能生眼識,彼皆無常。由此經言故,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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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人非眼識境,人則非眼識所知。復次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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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義,人是六識所知,此人由耳識所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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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成異色,譬如聲由眼識所知故,應成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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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色,於餘塵應知亦如此。復次此經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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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汝所執。經云:婆羅門!是五根各別行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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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境界,是因自行處境界,彼各各受用,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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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能受用別根行處境界,謂眼根耳根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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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根身根。心能受用五根行處境界,是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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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彼所依止。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應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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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知。若爾,意根應成別,不通。經云:有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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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樂欲自自行處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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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於六眾生我譬中說,是義不然,於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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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定說六根為根,是五根樂欲見等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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