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801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801a01

二十二心所,有時增惡作,

T1563.006.0801a01
0801a02

於不善不共,見俱唯二十,

T1563.006.0801a02
0801a03

四煩惱忿等,惡作二十一,

T1563.006.0801a03
0801a04

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

T1563.006.0801a04
0801a05

睡眠遍不違,若有皆增一。

T1563.006.0801a05
0801a06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

T1563.006.0801a06
0801a07

二,謂不共無明俱生及餘煩惱等俱生;無記

T1563.006.0801a07
0801a08

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如是欲界一

T1563.006.0801a08
0801a09

切心品,決定恒與尋伺相應,故善心品有二

T1563.006.0801a09
0801a10

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

T1563.006.0801a10
0801a11

不定二謂尋與伺。此中勤、捨應不俱生,行相

T1563.006.0801a11
0801a12

違故。如進與止,造脩委棄,理不同時。契經亦

T1563.006.0801a12
0801a13

遮此二俱起,說脩二法時非時故。如契經

T1563.006.0801a13
0801a14

說:心若惛沈,爾時應脩擇法、勤、喜,脩輕安、定、

T1563.006.0801a14
0801a15

捨則為非時。心若掉舉,爾時應脩輕安、定、捨,

T1563.006.0801a15
0801a16

脩擇法、勤、喜則為非時。俱生無失,不相違故。

T1563.006.0801a16
0801a17

住正理者起如理行不息名勤,即於爾時棄

T1563.006.0801a17
0801a18

非理行平等名捨。又於如理非理行中,捨如

T1563.006.0801a18
0801a19

持稱進止平等,故捨與勤更相隨順,起善止

T1563.006.0801a19
0801a20

惡行不相違。若於所緣一取一捨,更相違背,

T1563.006.0801a20
0801a21

可有此失。不定地法復有二種,一者惡作、二

T1563.006.0801a21
0801a22

者睡眠。非此二法貫通三界及六識身有漏

T1563.006.0801a22
0801a23

無漏,非唯不染亦非唯染,故善心品非一切

T1563.006.0801a23
0801a24

時皆有惡作,但容可有,有時增數至二十三。

T1563.006.0801a24
0801a25

言惡作者,悔以惡作為所緣故立惡作名,如

T1563.006.0801a25
0801a26

無相定。有說,無相及身念住有處名身。若爾,

T1563.006.0801a26
0801a27

有緣所未作事心生追悔,應非惡作。不爾,未

T1563.006.0801a27
0801a28

作亦名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T1563.006.0801a28
0801a29

是我惡作。然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

T1563.006.0801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