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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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福順解脫,順決擇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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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愛果涅槃,聖道善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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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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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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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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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解脫分善,謂安立解脫善阿世耶令無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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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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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如辯賢聖處說。順決擇分善,謂煖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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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如後辯賢聖處說。如世間所說書、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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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數,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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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理所趣,三業并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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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為書印、算文數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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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如理起者,正方便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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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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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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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諸字像即名為書,所雕印文即名為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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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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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後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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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為體,但由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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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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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迷謬。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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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無漏名妙,染有罪覆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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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為應習,解脫名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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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為妙,勝無記染、有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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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染污法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呵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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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脫道故。亦名為劣,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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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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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為中。諸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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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已成。解脫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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