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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濤涌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悅受有如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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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悅受其相沈靜,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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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樂名。故此定中捨用增上,棄捨喜故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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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支。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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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何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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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在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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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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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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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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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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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靜慮立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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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私。第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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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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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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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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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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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第四不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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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或初二定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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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定中二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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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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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支無能照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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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地功德。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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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為奇特,故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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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過難覺故,佛說聖者應說應知。由此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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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用最勝,能知細過故立為支。雖第四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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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能了,而但總相未為奇特。謂彼與樂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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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是離染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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縛能別觀失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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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又諸已得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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