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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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於將離樂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為支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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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三定立慧為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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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守須立念支。何故輕安立為支體?以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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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輕安用增,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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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勤不捨,能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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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牽勝德,有殊勝用故立為支。內等淨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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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何法?目尋伺息,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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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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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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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俱可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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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泥信不明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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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靜慮行捨用增,映奪信根故無內淨。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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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覺信力方增,捨此相違故能映奪。信是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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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淨故,內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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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緣故生,由此信根名內等淨。或第二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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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淨,由此建立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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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為體,此等皆是心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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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有餘部說:喜非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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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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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定樂可名喜受,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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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倒契經》中說:漸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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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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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滅樂。又餘經說: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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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喜根,由此喜受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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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樂。如先所說八等至中,前七各三、第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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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諸染污定。如何知有?此由契經及論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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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契經說淨無漏定已,猶言世尊未說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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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故知有餘染定未說。本論亦說,於諸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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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增。由此等文知有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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