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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無有文字是即解脫。解脫相者,即諸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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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切法亦如也」。故知教體性即真如。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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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歸識體故。《十地》言「三界唯心」,《二十唯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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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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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為增上緣,故說者聽者心為教體。」三、攝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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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實體。《對法論》說「成所引聲者,謂諸聖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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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但取聲為教體,攝名等假法,隨實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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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四、相用別論體。能說法者識上所現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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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文以為教體,以假及實為教體故。《十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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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說者聽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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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字。由熏習力、唯識變力,於說法者識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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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現故。」如別章說,不能煩引。三、彰經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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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者,此經總名般若理趣,準義名別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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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此一切法甚深微妙清淨法門。若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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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受,得八勝果:一、乃至當坐妙菩提座,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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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蓋皆不能染,謂煩惱障、業障、法障雖多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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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而不能染;二、雖造種種極重惡業而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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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三、不墮惡趣;四、若能受持日日讀誦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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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如理思惟,彼於此生定得一切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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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金剛等持;五、於一切法皆得自在;六、恒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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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勝妙喜樂;七、當經十六大菩薩生,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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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執金剛性;八、疾證無上正等菩提。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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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靜法性現等覺門。若有聞已信解受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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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修習,得二勝果:一、乃至當坐妙菩提座,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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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極重惡業,而能超越一切惡趣;二、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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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正等菩提。三者、調伏眾惡普勝法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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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聞已信解受持讀誦修習,得四勝果: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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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殺害三界所有一切有情,而不由斯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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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傍生、鬼界,以能調伏一切煩惱及隨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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