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起信论疏部 · 笔削记再注释

起信論疏筆削記

起信論疏筆削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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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四住是彼所有。今取此二正障。信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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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觀智故偏舉也。疏文亦爾。何故二障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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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虛妄性喧煩故。非是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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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通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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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下三雙結難了。疏皆依下若據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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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次第而生。今此橫論故皆依無明也。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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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二障互為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增有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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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等者。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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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證。故能知也。故前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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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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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理中。疏若獨等者。反縱所難。然今下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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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義。故致下結答。故上下引證。並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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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論木喻眾生。火性喻本覺。人知喻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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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即鑽燧之事。喻悲願說法。燒木即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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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起。火喻發心修行。燒木喻斷煩惱。此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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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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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論為緣者。即慈悲願護說法教導。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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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鑽燧等。入涅槃者。合上火出木盡灰飛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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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也。上喻中雖無顯文。以燒木之言。便含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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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因中論未有熏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鑽。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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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性而鑽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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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不悟解。不能究竟等者。亦有聞法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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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久永。如下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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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見佛色相。或供眾僧。或因二乘。或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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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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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鑽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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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甚眾。於中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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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力微惑障厚重。以喻類法。昭然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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