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攝大乘論抄

攝大乘論抄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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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福。從義用為名。三不動業。所得果於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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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不可動。如欲界惡業得於人天業於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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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故不名定故。從用為名二體者。罪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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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意為體。福用欲界善身口意三業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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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業用與同時定意思及身口七支定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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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為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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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義二名體一無明。從無他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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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起作後果名行。三識。了別名識。此二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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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名。四名色。名通一切心法。色即似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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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義及體立名。五六入。六是數。入是義。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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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入出故。從數義受名。六觸。即心觸塵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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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納取前境名受。亦是用也。八愛。染心著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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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愛。即義名。此三從義用為名。九取。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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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更增上發業名取。從義用為名。十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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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在業能得當果名有。從果為名。十一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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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諸根起名之生即果。從果為名。十二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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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根衰變名老。神識遷謝名死。從過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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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者。總用煩惱業報為性。於中差別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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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中。無明是煩惱。行是業。識等五是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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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中。愛取是煩惱。有是業。生老死是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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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無明愛取是煩惱。行有是業。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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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報。時分別皆通五陰。以中陰入識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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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義即煩惱道。沾污淨心名為煩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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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業故名道。從過及用為名。二業道。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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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業。能生報故名道。三報道。酬遂前因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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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煩惱及業名道。從義及用為名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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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煩惱用心習氣為體。業用身口意三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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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報用五陰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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