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雜阿毘曇心論

雜阿毘曇心論 · 尊者法救造 · 宋 · 僧伽跋摩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8, no.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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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思惟:自性思惟、隨憶思惟、分別思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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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思惟者,謂覺也。隨憶思惟者,意地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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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分別思惟者,意地不定慧也。此三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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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意識思惟也。色無色分別者,色無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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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或三種,謂初禪地不定、入定者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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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者三。三禪意識不定者二,除自性思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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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者一,隨憶思惟。有說:無色界無不定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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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種,隨憶思惟。若說有不定者,定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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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者二。一種謂餘界者,五識身說餘,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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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思惟,不利故。問:如是分別法相已。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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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法?為自性、為他性?答:自性。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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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離他性,各自住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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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一切法,自性之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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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離他性者,眼界離十七界,異性故。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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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是。不應說若離性是攝,以異相故。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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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之所攝,非他性。各自住己性者,一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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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自相,此性非他相故。應說若住者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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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餘故。說一切法自性之所攝義,謂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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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不空,非餘自色色不空。又復說相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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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攝,如契經說:如樓,觀中心眾材所依,為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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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之最。如所說:如綖持衣,如戶樞持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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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持薪。或說方便攝,如所說:此五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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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首。謂攝故。或說和合攝,謂四攝事能攝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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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或說隨順攝,如所說:等見、等至、等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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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慧身。或攝取故名攝,謂和上以財法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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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世俗言說,非究竟攝。自性自性攝者,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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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第一義三段攝。此中說者是自性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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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性攝不捨第一義故。已說自性攝,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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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一界一入一陰,不攝十七界十一入五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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