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尊者世親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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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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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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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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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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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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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緣不許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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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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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言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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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識在無色界中應無能持,彼無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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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言彼識業為能持,豈得隨情數為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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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說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說言唯業持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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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前已說。前說者何?謂前說言,勿一切識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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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許有別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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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煖識說名為壽。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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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說名壽體?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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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為壽體。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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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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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為壽體。如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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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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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德差別,依箭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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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彼力故。乃至未墮恒行不息,彼體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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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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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得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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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所障礙故,應初即墮或無墮時,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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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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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是說為善。為壽盡故死、為更有餘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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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論》說:有壽盡故死,非福盡故死。廣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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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第一句者,感壽異熟業力盡故。第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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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感富樂果業力盡故。第三句者,能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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