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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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顯十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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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少分名為色蘊。如是諸色其相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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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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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彼謂前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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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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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即顯眼等五識所依淨色名眼等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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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伽梵於契經中說:眼等根淨色為相。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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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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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諸聖教中,以根別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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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根非境。有說:彼者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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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故。名色等識彼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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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言所簡別故。已辯根相,當辯境相。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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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二或二十,聲唯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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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六香四種,觸十一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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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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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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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青、黃、赤、白、煙、雲、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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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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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說之為霧。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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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日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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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形色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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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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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不平等名為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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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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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唯音響說之為聲。善逝聖教咸作是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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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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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執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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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謂現有情長養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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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無執受,由此所發為二種聲。色等亦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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