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 尊者眾賢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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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說有三種,謂眼所見已正當滅。彼同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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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四種,謂此相違及不生法。廣說乃至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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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爾,各對自根應說自用。眼等六識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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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立二分故,如意界說。眼若於一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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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於餘一切亦同分。此若於一是彼同分,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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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一切亦彼同分,廣說乃至意界亦爾。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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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於見者是同分,於不見者是彼同分。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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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緣說眼同分及彼同分異於色耶?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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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同見一色,無用一眼二有情觀。聲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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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共境故。香味觸三如內界說,非共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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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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甞此味、同覺此觸。云何同分彼同分義?分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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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云何交涉?謂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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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更相交涉,即是展轉相隨順義。或復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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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作用更相交涉,故先說言。若作自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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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分。或復分者是所生觸,依根境識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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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同有此分,故名同分,即同有用同有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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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分與彼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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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分同,名彼同分。云何與彼種類分同?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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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為因故、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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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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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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