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中論

中論 · 龍樹菩薩造 · 梵志青目釋 · 姚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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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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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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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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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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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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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即為無窮,無即非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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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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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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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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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為法作相。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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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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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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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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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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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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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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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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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是生生,能生於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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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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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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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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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本生。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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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是本生,能生於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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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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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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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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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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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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