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中論

中論 · 龍樹菩薩造 · 梵志青目釋 · 姚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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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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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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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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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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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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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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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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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無本住,今後亦復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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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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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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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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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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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故,諸法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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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觀燃可燃品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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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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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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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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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法成,二俱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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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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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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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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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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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為已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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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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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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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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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欲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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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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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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