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 梁 · 寶亮等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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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則應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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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迹雖殊,更無別體;若丈六生滅是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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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法身之本豈得獨常?是為兩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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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陀問言:文殊師利若是行者為生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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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真知如來,應知如等。如來者,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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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來。所乘既實,果亦應真,故非行也。法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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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下二人更共廣說無請之理。文殊所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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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身生滅,同諸行相,非請所能住也。純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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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身無為,不待請而住也。二者各據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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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抑揚,以申佛意無請之旨也。曇濟曰: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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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以五事明如來不同諸行。第一明若同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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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如彼車輪;第二不得名為天中之天;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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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諸行故,如彼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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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第五明若同諸行,則應如彼長者子也。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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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來是天中之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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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乃與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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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況始舉四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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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況正顯如來久是無為、後舉兩譬戒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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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慧朗別述曰:此下舉四事以為法說,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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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譬,離之為八也。此第一事法說也。謂佛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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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中之天,豈得與凡人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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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水泡速起速滅一切諸行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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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車輪者,一高一下也。上云眾果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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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豈得復如車輪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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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豈同水泡之生滅、車輪之無窮邪?慧朗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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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一譬也。若謂上可以類下,與此二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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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諸天壽命極長壽命更促不滿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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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宗曰:以下況上也。如非想之壽尚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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