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 梁 · 寶亮等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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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法者無非法之義,釋非食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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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所長養,非法橫生,名思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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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如來今當入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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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故。案僧宗曰:迦葉執迹為難,以和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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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迦葉:汝今莫謂堅牢難壞非人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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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宗曰:尋此釋意,從初至非識離心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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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明真應不異也。從非識離心以下,就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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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義也。非人天身者,位過五道也。智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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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此答旨,有二別:第一先以四科廣解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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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第二結也。第一科,從此訖「如來之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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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先明非惡身,以約迦葉難也;第二從「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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訖「非識」,就名相中辨不生不滅身也。即以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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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釋之:初從「不集不脩」以下,明不從集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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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從「無有動搖」以下,明在果不復更隨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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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以此二緣,知法身不生滅也。第三從「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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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離心」以下,帶應明本,正顯應由本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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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從於應以制名也。第四從「如來之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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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向雖以三緣顯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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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絕眾相,非謂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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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名,正以法身德廣非下地方言所能盡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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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恐怖身。案僧宗曰:離生死恐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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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雜食身。案僧宗曰:不為四食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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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之身非身是身。案僧亮曰:身以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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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積為義,而有真有應也。真身非生滅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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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身也;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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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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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不滅。案僧宗曰:離有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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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集不脩。案僧宗曰:非業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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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無邊。案僧亮曰:身無大小,難可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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