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 梁 · 寶亮等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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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段。第一列三種章門,所謂護法引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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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也;第二廣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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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不但通經,亦協通律為化也。寶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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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答中,大分為三:第一總答,以護法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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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第二佛自引證,我昔親行此因也。第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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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廣辨護法之相也。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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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出二途:一者據萬行為端,自守戒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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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在心;二者不顧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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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之心令惡改而法通者,故佛於下文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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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者自利利人之功勝也。智秀曰:大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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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兩段,第一舉問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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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二別:一略、二廣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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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問求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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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迦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緣故得成就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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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身。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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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翻,此第一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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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緣是金剛身常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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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案僧亮曰:護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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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也。智秀曰,此第二自舉往昔。略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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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護持正法者守護持戒清淨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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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寶亮曰:下文顯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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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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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護法令法得通者,此實大勇猛也。出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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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人,所以應與護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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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就末世之中為論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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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護法、第二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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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法也。從此訖「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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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護法,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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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第一正明護法:第二迦葉難也,此即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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