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比丘戒本疏

四分比丘戒本疏 · 唐 · 定賓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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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悟諸天保護。六者、於凶暴人不慮其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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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怨讎惡友雖得其隙亦常保護。八者、魍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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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雖得其便而常保護。九者、法無艱難,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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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獲得種種利養,國王大臣恭敬尊重。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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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願皆遂,若欲願生剎帝利、或婆羅門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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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或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即隨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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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願樂入四靜慮現法樂住、若復願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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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定、若復願樂究竟涅槃,悉得隨願。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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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文中名譽利養,即當第三及當第九,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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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當第二第十,得第一道即當第一及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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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所餘勝利略而不論。律中十利,謂攝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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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恐繁不敘。第三、藏乘所攝。於三藏中毘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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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攝,三乘之中既皆共學,通三乘攝,以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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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三聚攝故。第四、宗體不同者,先宗、後體。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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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者,此經全收律藏為宗,不同《法華》、《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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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經一藏之中曲別分宗,是故此以善說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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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耶以之為宗。言善說者,謂佛善說,簡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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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以不善說制鷄戒等。毘奈耶者,翻為調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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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攝論》第一卷云「調者和御,伏者制滅。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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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控御身語七惡,制伏除滅諸惡行故。」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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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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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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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所知境界。」今此經文所詮之義,其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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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准《僧祇律》名為五篇,上代相承共傳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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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四分》名為五犯,必招苦罰名之為犯。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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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五犯聚,一一篇內各集多犯故名犯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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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五種制。制有二義:一由佛語稱法而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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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行能有制防。且五篇者,一大僧四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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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尼八波羅夷合為初篇,二大僧十三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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