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比丘戒本疏

四分比丘戒本疏 · 唐 · 定賓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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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中說。六群比丘與欲不與清淨,及稱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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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欲不與餘事欲,佛因總制:從今已去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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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云如法僧餘事與欲清淨;若自恣時,即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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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僧事與欲自恣。不同《僧祇》說戒時集欲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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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與,非說戒時但須與欲。然與欲緣或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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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法僧等事、身病瞻病守房等事。若幸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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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託與欲,自犯妄語,眾僧法成。第二約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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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者,一者受欲人、二者與欲人、三者傳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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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欲人者,說戒之時,儻若界中唯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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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須總集,不得三人受第四人欲,受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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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即是別眾。四人集已,方得受其第五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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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准《僧祇》第二十七,不聽與欲者多或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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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應集者多與欲者少;若不爾者得越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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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欲人者,除犯重人三根已彰及被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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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大僧尼各隨當眾並須欲淨。三持欲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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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亦須是清淨比丘無三根咎,受欲已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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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堂上,若無難事不得𨒬過餘房出界。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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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說「不得餘道行及出界等」。有二十七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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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持欲,不能繁敘。所持之欲任持多人,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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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若記已忘,應稱相貌。相貌亦忘,方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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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眾多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二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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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略頌曰「命過餘行罷,入外道別部,戒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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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相出,難舉滅神聞。」第三約時者,𨒬明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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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失欲法,如律所辨。次釋文者,眾人既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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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師云:「不來諸比丘說及清淨。」其持欲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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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下坐至僧前說。說已,維那答云:「說欲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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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總無說欲人者,但直答云:「此處無說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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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者,謂八敬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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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半月請一大僧具十德者赴尼寺中教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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