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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制斯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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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苾芻,知是學家僧與作學家羯磨,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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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先不受請,便詣彼家自手受取珂但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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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膳尼食。是苾芻應還村外住處,詣諸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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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所,各別告言:『大德!我犯對說惡法。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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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今對說悔。』是名對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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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僧伽者,謂眾已為作遮護法。言學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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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惟此學人。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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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非無學人也。學家法者,謂眾詳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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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羯磨。先不受請者,雖得羯磨受請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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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自手者,謂從彼手墮此手中,初墮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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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得本罪。列二五食者,欲明羹菜等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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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無犯。若作解法竟者無犯。言解法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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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貲財還復如故,應作白二捨前遮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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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六句如上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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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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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劫畢羅筏窣覩城多根樹園,時六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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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芻在阿蘭若住處而住。時彼林野多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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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寇,有信心者持供食來,欲就林中興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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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會。是時六眾預往迎食,見彼女人被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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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脫,形體露現隱於草中。六眾見已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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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食。家人後至問知非法,斷絕信心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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譏謗。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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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苾芻在阿蘭若恐怖處住,先無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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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難之人,於住處外受食食者,是苾芻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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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住處,詣諸苾芻所,各別告言:『大德!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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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說惡法。是不應為,今對說悔。』是名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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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若者,去村一拘盧舍有僧住處,此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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