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雜阿毘曇心論

雜阿毘曇心論 · 尊者法救造 · 宋 · 僧伽跋摩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8, no.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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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者,十一根得阿羅漢果,謂意根及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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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五根、已知根、無知根。已知根無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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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根解脫道。問:此云何?為分定、為用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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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定者,阿那含果亦有三受。若用定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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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用,尚無二受一時行,何況三耶?答: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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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非剎那故。謂以樂根得阿羅漢果,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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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已復從喜根得,若復退已復從捨根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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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那含果以此受得,若彼退者還從此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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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餘。問:世尊修多羅說六識身。此諸識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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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境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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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諸根義,五種心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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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一切法,是則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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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諸根義五種心境界者,色等五境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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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取,眼識取色乃至身識取觸,受自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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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現在境界故。若取一切法是則說意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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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緣一切法,共相境界故、思惟故、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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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故。此義廣說,如界品已說。識境界、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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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今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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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色界諸陰,無色與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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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無依八,及彼二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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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法欲界相應不相應,色無色界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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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無漏相應不相應,二種無為、善及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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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十法,智所知。一一智幾法為境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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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應當知,法智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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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智七為緣,他心境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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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應當知法智之境界者,謂欲界相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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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無漏相應不相應、無為、善。比智七為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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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色無色界及無漏相應不相應、無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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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境界三者,謂欲色界及無漏相應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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