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論

阿毘達磨俱舍論 · 尊者世親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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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為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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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唯緣現在意識通緣三世非世,如是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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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依亦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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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依唯過去,五識依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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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意識唯依無間滅意,眼等五識所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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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或言表此亦依過去。眼是眼識俱生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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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乃至身是身識俱生所依,同現世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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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滅意是過去依。此五識身所依各二,謂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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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是別所依,意根為五通所依性,故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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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若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眼識等無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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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緣者,復是眼識所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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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俱生眼根。第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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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無間滅心所法界。第三句,謂過去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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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句,謂除所說法。乃至身識亦爾,各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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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根。意識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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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有是意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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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緣,非與意識為所依性,謂無間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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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法界。何因識起俱託二緣,得所依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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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非境?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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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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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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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故。諸識轉異,隨根增損識明昧故。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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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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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在眼等非餘。何緣色等正是所識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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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乃至意識不名色識乃至法識?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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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說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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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彼謂前說眼等名依,根是依故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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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識。及不共者,謂眼唯自眼識所依,色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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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身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乃至身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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