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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於第二為是分不?有四句。第一句是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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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是內澄淨,第三句是喜樂善一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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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除前所說是餘法。如此一切定分,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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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句更互相攝。云何於第三定中說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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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物?由此樂於第三定成受樂。於前二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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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曰:輕安樂前二。釋曰:於第一第二定,是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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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說名樂。於前二輕安樂,於第三是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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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云何成?前二持訶那與樂根不相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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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於前二定中所說樂,不應成身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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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人五識不有故。不可立為心樂,已說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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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喜者謂心踊躍。喜樂二種,一時俱生,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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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喜樂或於定中遞互生起。此不可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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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定有五分故。有餘師說:於前三定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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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根皆悉不有,但安立身樂根以為彼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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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經中云何說如此?經云:何者為樂根?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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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樂觸,身心受樂。所愛勝受類,說此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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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此文不知何人所增加。何以故?於一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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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唯有身樂文故。文言修觀人由身正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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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義由自名所說故。若汝執由心身受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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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此說得何功德?於第四定輕安最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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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樂故。若汝言:是輕安隨順樂受故,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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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名樂。是義不然,第三定中何故不說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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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樂?若汝言:由為捨所損害故。是義不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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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彼增進故,品類勝前二故。復次由經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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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樂有差別,如經言:是時聖弟子,從輕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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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由身證已生起,此已於其中住。於此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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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別說輕安及樂,是故知輕安非樂。若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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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入觀人身識云何生?此不相違。何以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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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從三摩提生,名輕安,與樂受相符,依內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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