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 · 彌勒菩薩說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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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違。二、道理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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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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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證成道理相應。三、生起相違。謂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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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生緣闕,障生緣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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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瞋、苦、樂等法。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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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狸、鼷鼠,互為怨敵、惡知識等。六、障治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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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修不淨與諸貪欲,修慈與瞋,修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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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切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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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於此義中,正意唯取生起相違。此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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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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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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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方便因。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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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緣緣,四、增上緣。當知此中,若能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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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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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法說。由彼一切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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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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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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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攝受因攝。如是十因,云何能令一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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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種種事轉?云何能令雜染事轉?云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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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清淨事轉?謂於世間種種稼穡墮諸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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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世資生物,所有種種名想言說,謂大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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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稻穀、胡麻、大小豆等。即此望彼種種稼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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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隨說因。如言大麥,持去、持來,若磨、若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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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等類種種隨說。如說大麥,餘小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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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亦爾。觀待飢渴羸劣身住,觀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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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所有愛味,於彼追求、執取、受用,即說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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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為觀待因。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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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穡差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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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雨等緣,能生於芽,名攝受因。即彼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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