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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失一衣,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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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若失二衣,餘二衣二重、三重、四重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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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作僧伽梨,若欝多羅僧,若安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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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並如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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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恣請多與衣,若自恣多與衣者,若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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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若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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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肩上揲垢膩處,應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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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此餘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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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失衣故與,我曹自與大德耳」,若欲受者,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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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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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三衣都失,彼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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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受衣。知足有二種:在家人知足者,隨白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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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與衣受之;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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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過者,謂失一受一,都失受三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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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薩耆波逸提。比丘尼同犯。不犯者: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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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取衣;若減知足取;若多與衣,若細、薄、不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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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三重作,有餘,如上語知,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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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勸居士增衣價戒。佛在舍衛國。居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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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共議云:「跋難陀是我知舊,持是衣價,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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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乞食比丘聞已告知。後往彼家,勸令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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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廣大新好堅緻。俗人譏嫌,比丘舉過。佛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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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居士、居士婦如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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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比丘辦衣價謂以若錢,若金、銀、真珠、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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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玉石,若瓔珞、生像,乃至十種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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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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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若自恣問「須何等衣」,佛聽比丘少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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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索不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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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買如是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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