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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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衣唯得縷故,故知離縷之外無別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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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即合眾縷以為衣也。論「有誰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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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不得衣」,反問勝論。於一縷上有何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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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令但見縷而不見衣?論「若一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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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有衣分無衣」,牒救破也。若是一縷中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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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故不見衣者,即應一縷上有衣,一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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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衣。論「應許全衣至有分名衣」,縱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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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分,奪破全衣。全衣即是衣分成故,還如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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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論「又如何知衣分異縷」,此中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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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衣分也。世所現見,一縷之上但見其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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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衣分。又如何知衣分異縷,非即以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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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衣分耶?論「若謂衣要待多所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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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轉救也。勝論救云:一縷合時未有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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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多縷以為所依故。如子、孫微獨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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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百千常微生一大色,於其前位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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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論「於唯多經合應亦得衣」,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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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若若要多縷合即應得衣,不須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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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多經同聚而不見衣?論「或應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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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得衣理」,論主又破前并遮轉救。若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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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經、緯共成故,隨闕一分即不得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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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畢竟無得衣理。論「中及餘邊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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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故」,論主出畢竟不得衣所以。如多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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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之中,縷及表、裏不同,必不俱見,即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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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無得衣時。論「若謂漸次皆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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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牒轉救也。中及表、裏雖不同時,若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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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可見故。論「則應眼身至得有分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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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主破。若如此救,即不可言見觸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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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眼、身無時得全分故。論「故即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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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至如旋火輪」,論主自述宗義。如旋火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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