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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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離色無別異也。論「猶如行伍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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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識故」,引喻。由兩行:一行是瓶、一行是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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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鴿毛。由觀瓶、瓫形別,記識不同。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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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形,唯著鴿毛,即不能記識兩行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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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㲲、紅花亦爾,被燒已後,由色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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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別,形復無異故不記別。若形有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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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別也。論「誰當採錄至廣諍應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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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論「此三災頂至名彼災頂」,此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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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論「何緣下三定至遭是外災」,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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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災及所以也。《正理》云「第二靜慮喜受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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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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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定滅,乃至亦由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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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所依識身,故說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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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識身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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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經言滅苦,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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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伺,無增上喜,不言苦滅。」又云「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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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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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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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論「何緣不立至地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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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地」,明地大非災所以。論「第四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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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所不及故」,明第四定無外災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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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有說彼地至更往餘處」,此第二師釋。《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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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毘婆沙師說:第四定攝淨居天故,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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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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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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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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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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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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