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中观论疏部 · 十二门论注疏

十二門論疏

十二門論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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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門破破,即為三別。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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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破有二種過:一無待過、二自破過。既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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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而有於破,當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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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亦有二過:一者無待過、二不可破過。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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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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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亦有二過:一者俱無過,既一時能破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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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破令無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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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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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又開二別:一推過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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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二正自免過。推過還外者,汝上來有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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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汝立,覓之無從。今謂有於破,此是汝破,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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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撿之不得。若破若立並出汝心,非關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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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今過甚前,上但立義而不破立,今立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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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自破破,又推過與我,三種因緣故過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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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汝立於立則受他破,今立於破即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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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亦著他破。問:論主何故示破立皆有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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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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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成問答,云何欲求道耶?問:云何不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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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釋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於破故不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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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立於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雖行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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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不出不成乘義。今正欲釋大乘行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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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萬行,能動能出。以不立破立,心無所得,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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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無所得觀,得於順忍為動。無所得現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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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忍為出也。「若諸法空」下,第二內自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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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我正辨諸法空,非但辨於立空亦辨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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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無過也。又我不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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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於破,此是虛破,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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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我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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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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