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婆藪盤豆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9, no.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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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影等顯色隣虛,各各依止自四大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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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如此,影光依樹寶生,無教不應同此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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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無教所依止四大已謝。彼師不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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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隨滅,是故此執不成救義。復有餘師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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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義言:眼等諸識依止各有差別,有依止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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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如眼等,有依止不變壞如意識等。無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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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既不爾,此難則不平,是故此義應然,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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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壞故名色陰。是法前已說,色陰為性。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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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根塵復說,十入及十界。釋曰:若安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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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屬十八,謂眼入色入乃至身入觸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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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界門屬十界,謂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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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說色陰及安立入界已,次當說受等諸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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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偈曰:受陰領隨觸。釋曰:有三種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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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說名受陰。何者為三?謂能領隨樂、苦、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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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苦觸,是名三受。復次若分別此受,則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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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聚,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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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想陰別執相。釋曰:青黃、長短、男女、親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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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苦等相差別執,是名想陰。復次若分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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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有六如受。偈曰:異四名行陰。釋曰: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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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識四陰,餘有為法名行陰。經中佛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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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六故意聚名行取陰。此說由勝故。此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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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是業性故、於造作中最勝故。佛世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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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功用起有為法故,說此為有行取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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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爾,所餘心法及不相應法非陰攝,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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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苦諦集諦,於彼亦不可立為應知應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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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世尊說:我不說未見未通一法決定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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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際,未除未滅亦爾。是故諸有為法入行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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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應信此義。偈曰:是受等三陰。釋曰: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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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行三陰,若安立為入及界。偈曰:或名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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