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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及生故。何緣定限一趣處中有異業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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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死生?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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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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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廣說。論「雖但一業至後填眾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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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為引,多業圓滿。論「是故雖有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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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減者」,明由多業圓故,滿業不同,身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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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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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二類其體是何」,下半頌,第三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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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也,謂二定及得。「論曰至非俱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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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二定也。無想定招無想異熟及無想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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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果,滅盡定招非想四蘊果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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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亦無力至非一果故」,釋得也。《婆沙》十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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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諸得受色、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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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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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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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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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又云「問: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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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造滿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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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業耶?如是說者,此則不定。或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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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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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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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薄伽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明三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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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曰至名為業障」,出障體也。「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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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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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逆業,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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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根本,廣如五逆釋。論「煩惱有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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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煩惱障」,明煩惱障體。無問上、下,但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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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名煩惱障,令對治道無便生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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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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