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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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貪.瞋等行相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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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境相難分別故。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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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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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復從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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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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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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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助味。行似厨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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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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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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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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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中思為最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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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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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處界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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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境唯現。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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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處次第。依對法論第一廢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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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云。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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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釋云。身者謂內六根。具者謂外六境。過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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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受用性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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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持六識所依.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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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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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問何因處唯十二。答唯由身.具。能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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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所言唯者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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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百法相攝第四以蘊處界。與百法相攝。於色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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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十一種色。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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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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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合七十三法。識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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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攝心法八種。總攝九十四法。唯除六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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