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法相宗义著述

大乘法苑義林章

大乘法苑義林章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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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失。其牽引.生起二因。俱是持業也。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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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故。若據業能引識等五果起。少有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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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牽引因。因體通二性。唯有為.有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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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無記.唯有漏.有為也。言攝受因者。若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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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之攝受因。因體通三性有為.無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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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無漏也。果法性同前。若雜染法即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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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體通三性。唯有漏.有為也。果性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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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也。言引發者。若雜染法之引發因。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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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為。非無為也。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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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也。亦可無此釋也。若雜染法即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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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因體通三性。唯有為.有漏.果法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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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漏.無漏.唯有為也。若據因有漏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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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證離繫果。何妨果法通無為耶。言定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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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若雜染法之定異因當須分別。若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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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為果。果法唯無記.但有為.有漏。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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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善.惡二性。唯有為.有漏。若三性為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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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染法即定異因。因果俱通三性。唯有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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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也。言同事因者。若雜染法之同事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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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通三性。有為.無為.有漏.無漏。果法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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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唯有為.有漏也。若雜染即同事因。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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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果性寬也。言相違因者。唯得有雜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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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因。因體通有為.無為。唯無漏唯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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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果即狹。言不相違者。若持業釋。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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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果體通一切。若依主釋。果狹因寬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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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記法十因者。若取外法名無記法。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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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無記之隨說因。因體可通三性。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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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故。顯果上實無記極成。因通有漏.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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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為也。果體唯無記。唯有漏有為。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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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即因者。若據內聲性是無記。名隨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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